2026年清明节廉政提醒
清明将至,正值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的关键阶段,是检验党性修养、作风养成与纪律执行的重要节点。为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涵养新风,推动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廉洁、文明、安全、节俭、绿色祭扫,现就节日期间纪律作风要求提醒如下:
紧扣清明节日特点,坚决纠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倡导廉洁、节俭、文明行为,严禁下列违纪违规行为:
1、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开展私人祭扫活动;
2、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在祭扫中损毁国有、集体及他人财物;
4、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5、使用公款开展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财物;
7、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8、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
9、将相关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
10、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行为。
二0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