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院关于住院患者预交金收取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住院患者预交金压力,改善和提升患者看病就医体验,现将我院住院患者预交金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预交金管理
(一)额度标准
1.免收门诊预交金:医院各临床科室全面施行免收门诊预交金制度(我院至今没有收取过门诊预交金)。
2.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患者:不收取预交金。
3.医保共济人员住院:不收取预交金。
4.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为1000元。
5.自费患者住院:预交金为2000元。
说明:我院不按病种收取预交金,统一按上述参保类型标准收取,便于患者理解同时也方便医务人员及收费人员操作,同时简化收费流程。
6.建档立卡户、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二、监督与投诉
患者及家属若对住院预交金额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拨打电话13988732513,或前往我院收费室窗口进行反馈,我院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广大患者及家属一直以来对我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院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院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