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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时间:2017-02-17 12:02                 来源: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指导意见》和《决定》部署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贫困人口“少得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按照“对象、立卡、签约、治疗、管理、健康促进、保障兜底、费用控制、任务考核、脱贫成效”十个精准要求,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13‰和25/10万以下;医疗保障实现“三覆盖、两倾斜、两加大、一窗口”(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商业健康保险和临时救助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中医药服务乡镇、社区全覆盖;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兜底措施进一步完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使每个贫困县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个县至少有1所二级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建有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有1个标准化的卫生室;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为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县级疾控、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到2020年,力争完成100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民族医医院)“补短板”能力提升建设;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率均达到95%以上;争取每个贫困县基本建成1个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配置健康一体机。

  2、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民族医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认真组织实施88个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以此为抓手,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20年,完成贫困地区县级医院528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3、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省、州市、县区三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6大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加强贫困地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级医院通过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预约挂号、双向转诊、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远程医疗等服务。

  4、强化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加快州市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县区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康复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

  1、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到2020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培养1名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生或3年制临床医学专科生。

  2、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退休(退出)机制,通过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退休(退出)补偿保障制度,合理提高乡村医生薪酬待遇,做到优绩优酬。探索乡镇卫生院从乡村医生中招聘符合条件工作人员的机制。

  3、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强化帮扶目标责任落实和效果考核,依托省内外三级医院一对一对口帮扶88个贫困县95所县级医院(含7所县级中医院),采取签订责任书、“组团式”帮扶,每个三级医院每年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及5名医师(中医医院可派驻3名)进行帮扶,重点加强近三年县外转出率前5—10个病种的临床和辅助科室建设,推广适宜县级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采取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被帮扶医院的服务能力,增强帮扶实效性。到2020年,90%的县级综合医院基本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30万人口以上县的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各贫困县医院按照城乡对口支援关系派出医师到相应的三级医院参加骨干医师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支援医院定期派出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在贫困县开展义诊和巡诊服务,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安排业务骨干进修、学习或挂职。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继续执行“州、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等相关政策规定。

  4、开展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从2016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培训不少于1100名基层临床医师、药学人员和11000名乡村医生,培养不少于600名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师资。到2020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乡村医生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全覆盖。加快健全贫困地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模式,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

  5、强化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为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培养一批本科、专科层次的医学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和助产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分期分批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进行轮训,重点加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健康管理促进模式改革、西药合理使用、健康教育、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等方面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专业技能。

  (三)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工作,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1、提高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继续实行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免费参保、农村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财政资助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民政和计生服务财政预算资金保障。到2020年,贫困地区参保率不低于98%(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在贫困地区推广使用疗效确切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2、加大对贫困患者医疗报销政策的倾斜。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扶贫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基本医疗免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不设封顶线;全面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贫困户的实际补偿比例,报销大病保险费用时,起付线适当降低、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强民政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定点扶贫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3、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按DRGs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

  4、建立完善健康扶贫数据库。在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健康扶贫基础数据库,力求精准到户、到人、到病种;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帐,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政策落实和疾病救治等。

  5、建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以县为单位,组织基层医生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实行签约服务,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健康卡;为贫困户提供健康管理、慢性病诊治和大病基层首诊等服务。

  6、实行分类分批救治。对调查已经确认病种的贫困户进行分类分批救治,通过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7、完善兜底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医疗补充保险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积极探索设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身综合保险。

  (四)强化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

  1、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到2017年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帮助、指导贫困地区开展卫生县城(乡镇)创建。深入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完善大病调查干预机制。对贫困地区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症等5种大病进行干预,降低贫困群众发病率。对88个贫困县因病致贫人员致病原因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干预。

  3、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力度。强化贫困地区疾病防治,逐步减少重点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的危害。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贫困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加强对结核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规范诊疗服务和全程管理,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结核病发病率。在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加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等工作力度,尽可能发现感染源,保证符合治疗的感染者应治尽治。

  4、抓实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016—2020年,每年为贫困地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2万例;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筛查宫颈癌、乳腺癌,按有关政策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为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实施先心病手术,争取慈善机构资助,不足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5、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制作和开发通俗易懂的宣传品,加强引导和宣传,促进贫困人口健康行为养成,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到2020年,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健康宣传每月不少于1次,实现以户为单位健康工具包发放和使用培训全覆盖,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助推健康扶贫工程。

  6、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组建和完善贫困地区应急队伍,加强演训演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加强贫困地区鼠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

  (五)完善贫困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县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大幅提升贫困地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监测网络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推动贫困地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研判工作;开展贫困地区食品营养安全工作现状调查及部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包营养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推动贫困地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到2020年,实现全省县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检测指标达100项。

  (六)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

  1、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程,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科及中药房,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治和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健全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机制。到2020年,贫困地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

  2、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配合旅游等部门,鼓励贫困地区利用中药材生态种植和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食疗、中医药文化体验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3、鼓励发展中草药种植加工。充分利用国家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成果,做好中药材种质种苗培育基地建设、中药资源和动态监测站建设,配合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积极引导贫困户采取“公司+农户”模式等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材种植、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

  (七)积极落实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帮扶政策

  1、抓实“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2016—2020年,每年为全省22.14万对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年为32.28万计划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2、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家庭资助与扶助制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和基本信息档案管理。从2016年起,将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伤残和死亡家庭)的扶助金标准提高到与城镇一致。对于政策调整前的失独家庭,继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州市、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我省健康扶贫工程。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评估。县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体脱贫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贫困群众健康获得感。

  (二)注重资源统筹。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省、州市、县区三级财政安排的卫生计生项目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贫困县要通过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深化改革,激发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动力,通过健康扶贫与相关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等措施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提高脱贫攻坚实际效果,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扶贫工程的政策措施,对贡献突出的,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支持各类企业进行社会捐赠、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工程,按规定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加强捐赠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四)加强宣传交流。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全面准确地解读新阶段健康扶贫工程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政策举措和工作要求等,力求将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人人皆知;及时发现、挖掘、总结、推广健康扶贫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扶贫攻坚凝聚强大工作合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实施健康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督导检查。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贫困地区政府目标考核管理,进一步量化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开展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对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率不降反升的地区,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任务目标完成进度迟缓或未能按时达标的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